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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務組長 - 學務 | 2018-08-14 | 點閱數: 752

(一)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安全。
(二)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
(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
(四)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另外請勿無照騎乘機車,騎自行車需安裝自行車前照燈、後座警示燈,提高自行車早晨及黃昏行駛的辨視度且等,以維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