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四、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109年7月30日教育局公告編號162177。
貳、 甄選類別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教師差假所遺課務需求連續期間在三個月以上)
二、代理職缺:科任教師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聘期: 109/08/31〜110/07/01(全年聘期,非全年聘期者依實際缺額情形聘任) 。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
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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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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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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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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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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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09年 8 月 3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sisp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
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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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3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 每天 8時〜16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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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11日(星期二)每天 8時〜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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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13日(星期四)每天 8時〜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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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15日(星期六)每天 8時〜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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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報名時間 |
109年 8月 18日(星期二)每天 8時〜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電話: 06-6552524*1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五)臺南市 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六)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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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10日(星期一)上午 08 時 20 分(請於上午 8 時前至教導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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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12日(星期三)上午 08 時 20 分(請於上午 8 時前至教導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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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14日(星期五)上午 08 時 20 分(請於上午 8 時前至教導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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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17日(星期一)上午 08 時 20 分(請於上午 8 時前至教導處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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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甄試日期 |
109年 8月 19日(星期三)上午 08 時 20 分(請於上午 8 時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南一版,三年級上學期自然第一單元「植物的身體」 (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考生一進入試教場即開始計時。 9分鐘按第一次鈴, 9 分 30 秒按第二次
按鈴, 10分鐘長聲鈴響即結束離場。
(三)試教計分:教學目標掌握( 30%)、教學策略運用( 30%)、語言表達流暢度( 25%)、
班級經營技巧( 15%),合計 100 分。
(四)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為學科專門知識、班級經營、教學實務、表達能力、儀表態度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考生一進入試教場即開始計時,7分鐘按第一次鈴,7分30秒按第
二次鈴,8分鐘長聲鈴響即結束離場。
(三)計分:專業知識(30%)、教育理念(25%)、行政觀念(25%)、口語表達(20%),合計100分。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
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
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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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試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0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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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試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2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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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試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4日(星期五)下午 2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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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甄試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7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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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甄試結果通知 |
109年 8月 19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前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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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0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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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2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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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4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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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7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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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成績複查 |
109年 8月 19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
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
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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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0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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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2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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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4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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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7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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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9年 8月 19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9年8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
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次
第 3次第 4 次招第 5 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
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
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
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
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 (學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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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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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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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國民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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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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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 |
手 機: 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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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類別 |
一般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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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 |
類別: |
登記年月: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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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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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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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要 自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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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 (經歷) |
編號 |
服務學校 |
任職期間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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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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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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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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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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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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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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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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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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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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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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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獎勵事蹟(條列式) ◎與從事國小教學相關事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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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切結簽章 |
本人切結以下各點: 1.本人「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 之情事」。 2.本人「無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之情事」。 3.本人「無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之情事」。 ■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 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 申請人切結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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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件 名 稱 ︻ 由 學 校 人 員 查 填 ︼ |
項目 |
文件名稱 |
審驗項目是否完備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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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報名表一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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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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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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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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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臺南市109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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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學檔案資料一份(A4大小5頁以內)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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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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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
審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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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姓名: 因故確實無法親自
報名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現全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連絡電話: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109年 8月 日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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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
服 務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試,聘期自 109年 8 月 31 日報到即日至 110 年 7 月 01 日,經錄取報到後,需服務期滿,以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此致
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日
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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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考 人 簽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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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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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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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類別 |
代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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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電 話 |
電話: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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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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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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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查 科 目 名 稱 |
複查科目 (請勾選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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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甄選 |
□口試 □試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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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 查 結 果 |
□複查結果無誤(詳見成績通知單) □成績更正為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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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委 員 會 (教 評 會) 核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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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請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請書,並持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親自或委託(委託複查者需填寫委託 書)至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複查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申請閱覽試卷。 (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三)要求重新評閱。 (四)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口試委員、試教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三、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非為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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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成績通知單
姓名: 報名號碼: 第 次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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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試教50% |
口試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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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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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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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錄取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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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結果 |
□錄取(□正取□備取) □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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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成績複查時間: 109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甄選結果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
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
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甄 選 委 員 會(教 評 會)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