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專任輔導教師分區專業督導實施計畫」(附件 1)辦理。
二、旨揭專業督導場次日期與時間如附件 2 。
三、請承辦學校務必於 111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前至本市教育局學習護照系統開設研習,專輔教師組 4 場次。
四、請貴校轉知專輔教師至本市教育局學習護照系統報名。
五、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依計畫所列分區專業督導組別分配表報名。
六、請承辦學校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經費核銷。成果含光碟與紙本一式兩份,一份校內留存,一份請於活動辦理完竣兩週內送至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人力督導組(地址:台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 2 號) 。 成果格式如附件 3 。
七、請貴校核予參與專業督導之教師公(差)假登記。
八、本案聯絡人: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人力督導組曾筱倩教師,電話: 06-2521083#43 、網電: 69106 或 Email :masaki@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