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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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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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 |
小三級任 |
1 |
1 |
107年08月30日〜108年07月01日(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 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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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07月24日(二)至107年07月30日(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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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07月30日(一)至107年08月01日(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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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08月01日(三)至107年08月03日(五) |
二、方式:
1.本校網站(https://www.sisps.tn.edu.tw)。
2.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
3.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 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本校與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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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報名時間 |
1. 107年 07月 25日(三)至 107 年 07 月 27 日(五) 08 : 00 至 16 : 00 2.107年 07月 28、 29 日(六、日) 08 : 00 至 12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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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報名時間 |
107年 07月 30日(一)至 107 年 7 月 31 日(二)08 : 00 至 16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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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報名時間 |
107年 08月 01日(三)至 107 年 08 月 02 日(四) 08 : 00 至 16 : 00 |
二、地點: 本校教導處。電話:06-6552524轉 11。
三、應繳交證件:【(二)〜(五)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個人簡歷(3頁為限)1式3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四)該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五)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乙份(第一次招考使用)。
(六)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四、報名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予受理。
伍、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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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註:第一次招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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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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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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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 107年07月30日(一)08:30前至辦公室報到。 2. 107年07月30日(一)09:00甄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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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 107年08月01日(三)08:30前至辦公室報到。 2. 107年08月01日(三)09:00甄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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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 107年08月03日(五)08:30前至辦公室報到。 2. 107年08月03日(五)09:00甄選作業。 |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當天上午8時30分前親自至本校辦公室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3份(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3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試 教:範圍由教學者自選三年級上學期國語或數學教材,版本不限;時間為10分鐘。
三、計分方式:教學目標掌握(30%)、教學策略運用(30%)、語言表達流暢度(25%)、班級經營技巧(15%),合計100分。
四、總成績相同時,以教學目標掌握與教學策略運用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再同分,則依語言表達流暢度及班級經營技巧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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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07月30日(星期二)18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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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08月01日(星期三)18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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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08月03日(星期五)18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到校報到,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於107年08
月01日(三)上午12時前報到;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於107年08月03日(五)上午12
時前到校報到;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於107年08月07日(二)上午12時前到校報到。如
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 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 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以市府核定為主)。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isp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研習」,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拾貳、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議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本校網站(https://www.sisps.tn.edu.tw)、臺 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