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一、 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 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二、 本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三、 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違者手機由導師集中管 理,放學後再領回:
(一)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 則。
(二)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請勿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
(四)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 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四、學校教職員與校外人士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應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 法的合宜性,以不干擾學校上課及學校各項業務推動為原則。
(二)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師生課程教學及學校各項業 務推動下使用。
(三)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並尊重智慧財產權。